近日,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公诉,莲湖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据悉,该案被告人尹某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,该公司自2021年3月起开始制作多种移动端小说阅读App。
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,该公司通过链接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小说,并植入广告业务从中牟利,2021年7—12月共获取广告费用4.4万余元。
该案作案手段隐蔽,被告人通过假冒APP包名、代码链接等技术手段实现侵权,经办案检察官与技术鉴定人员研讨,最终确定关键证据,精准指控犯罪。
庭审中,公诉人围绕网络APP研发运营、广告植入、营利模式、正版APP上架流程及研发成本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讯问,从侵权手段、侵权作品数量、侵权行为与侵权作品关联性等6个方面全面举证,并对被告人及辩护人辩护意见进行了回应,有力指控犯罪。
莲湖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与量刑意见当庭予以宣判,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,不再上诉。